(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解答: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持本人医疗保障日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复印件等,到市医保中心主管部门进行核对登记。参保人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部门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统一时,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材料。被保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
2、经办部门要按照“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成本审核,并提供每一笔受理材料中不能报销的项目清单,按比例承担费用。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应当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自材料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3、总稽核登记后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主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被保险人须持原件,履行签约结算手续。如果我不能亲自来,我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本人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4、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规定,诺和锐属于乙类报销药品,报销前需要扣除10%的个人自付费用,其余金额按报销比例分成。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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