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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正式施行违法小广告查处专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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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违法小广告屡禁不绝,影响着城市环境。针对这一城市顽疾,南宁市人大进行“小切口”立法,制定了《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以进一步强化违法小广告的查处和治理,消除城市“牛皮癣”乱象。8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这部法规进行了解读。

南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国雄介绍:“此次针对违法小广告作小切口立法,就是以‘查缺补漏’‘深耕深挖’的方式,细化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要消除城市“牛皮癣”,维护城市干净整洁,违法小广告的及时清理尤为重要。“《规定》将违法小广告的清理责任主体作为本次立法的重点内容。”陈国雄说,首先,明确违法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人是清理第一责任人;其次,未发现违法行为人时,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是清理责任主体;第三,在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理,并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小广告查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行政主体的“兜底”清理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厘清清理责任体系,确保违法小广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清理,共同维护城市家园的干净清洁。”陈国雄介绍。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协助职责,即根据服务协议暂停号码通信服务或者账号使用,加大打击力度;注重疏堵结合,建立标本兼治的违法小广告治理制度体系。“我们在这次立法中,一方面注重‘该堵的堵’,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小广告发布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源头约束;加大打击力度,细化不同类型的违法小广告处罚措施,不留处罚空白。”陈国雄说,另一方面则是“该疏的疏”,即正视群众正当合理的招租、招工、家政等信息发布需求,对公共信息栏的设置管理做了规定,旨在让这些信息类广告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不影响生活环境。

《规定》施行后,乱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高源明表示:“违法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人,作为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规定》查处的直接对象,《规定》对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规定》明确违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喷涂、刻画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小广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清除,对违法行为人按每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小广告;指使或者组织他人违法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五倍处以罚款。

此外,《规定》明确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查处机关申请参加清理违法小广告等社会服务,经查处机关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设置处罚、执行处罚只是手段,而促进城市干净清洁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高源明说,《规定》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违法行为人有机会参加清理违法小广告的社会服务活动,切身体会到“牛皮癣”对城市公共环境的破坏和社会治理的影响,提升他们遵法守规、爱护市容环境的意识,引导他们树立“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文明理念。(记者/乔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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