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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一、

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公证处可以公证下列事项:


(相关资料图)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3.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4.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7.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8.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9.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证据保全;

1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13.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4.提存;

1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16.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的费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收费标准为430元/件。

三、

公证处需要带什么证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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