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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宋帆)“有调解员这句话,我们就放心了!”2023年3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调解员周鑫杰努力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迅速解决,原本准备对簿公堂的原被告企业,现在也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原告企业得知通过诉前调解可以免交诉讼费用,调解文书也具有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番话。
这是一起标的44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许昌某电气公司,被告为许昌某置业公司,双方均为当地行业龙头,也有着长期的合作基础。2017年,双方企业签订了总货款金额891万元的合同,在2023年原告企业在核对账目时,发现被告企业仍拖欠44万余元货款未支付。
44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光诉讼费就需要将近4千元,为了减轻企业诉累,为企业“减压”,调解员便建议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是面对44万元的剩余货款,原告企业担心调解“力度”不够,对方调解后仍然不支付。
调解员耐心的向双方释法,从诉前调解的便捷讲起,从企业司法成本、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等角度进行了详细解答,最终让双方企业达成了调解,约定7个月逐步清偿完毕。
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经济发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魏都区法院通过不断增强诉前调解力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缩短解决纠纷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用诉前调解助推企业“快发展”,用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步入“快车道”。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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