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
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富电路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收款,且公司持有一定数额的外币资产,受国
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近年来本外币
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防范汇率风险难度极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
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根据公司外销业务及外汇管理规划,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为目的,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开
展不超过自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 7,000.00 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三)交易方式和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泰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
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
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
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
资金。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仍会存在
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易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
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
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交易简便的品种;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
风险。
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
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
成关联交易;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币
种、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类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
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
为,控制交易风险。
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
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情
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产生
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强财务稳定性,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
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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